突出重点,多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的总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然是“安全第一”,这就要求各企业及其企业主管要树立起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处理好安全问题,绝不允许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效率”。“预防为主”则要求各企业要完善相关规定制度、做好员工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目前,我们广东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上还是做得不错的,制度比较完备,宣传得也比较多。但要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认为有必要加强的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被查出有安全隐患的部门的处理及其改善情况的追踪。隐患的存在,为灾难的随时发生提供了可能,所以处理和改善应在第一时间。
二是基层主管及员工的安全意识。车间基层主管是相关规定的实际执行者,如果其安全意识不强,规定就无法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主管的意识也很容易影响其他员工的想法。因而对主管的安全教育要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还需要从每一位员工做起,一些员工自身素质不高,看不到危险,公司应多对他们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还有一些员工自由散漫,不按章操作,该戴安全手套、防护口罩的不戴,设有防护装置的图方便不用,甚至自作主张拆掉,公司要特别教育。不是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要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吗?因此,有必要让所有员工知道,安全生产,是对他们自己、对家人、对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
三是监察力度。我们知道生产安全预防对策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技术对策(即完善设备、采取防护措施)、教育对策(即教育培训)、管理对策(即安全规程的执行等)。技术对策和教育对策主要由公司中高层人员和专业部门来完成,执行得也比较好。而管理对策则更多的涉及到现场生产部门,由于人员素质高低不一及企业生产现场工作的繁杂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部分部门和人员存在敷衍了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察力度,对那些“该做的没有做,该改的没有改”的部门加大追踪力度,及时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改进,对知错不改的要追究部门主管责任,对累犯的要从重处罚。只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察力度加大了,才能保证安全规程在实际执行中不打折扣。
四是奖惩制度的设立。目前,有些企业的做法是只“罚”不“奖”,对出了工伤的部门的直属主管,会有相应的处分,如予以警告、小过处分或扣奖金等;但对做得好的部门却没有什么鼓励措施。虽说杜绝工伤是企业领导份内的事,是应该做、必须做的,但辅之以物质和精神鼓励不是更好吗?因此,我认为各企业可以按季度、半年或一年对车间所有部门的生产安全状况(根据工伤的宗数及受伤的程度等来评)进行排名,在企业内部公告并对排名居前的部门主管颁发奖金,以提高他们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