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报废、报失报损、出售和捐赠过程中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并及时防范固定资产处置的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
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固定资产出售。
4.固定资产捐赠。
第2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3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4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3.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5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1.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应按照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2.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应按照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3.资产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报废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最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6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4.审批完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7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
第3章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8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
第9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务部审核。
第10条 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损(报失)设备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在进行审核审批;报损(报失)设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报损(报失)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最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11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进行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4章 固定资产出售
第12条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14条 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固定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执行。
第15条 固定资产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出售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最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16条 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分析销售的效益性,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余值进行评估。
第17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固定资产销售明细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
第18条 财务部门对已销售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5章 固定资产捐赠
第19条 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申请表”,捐赠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审批后办理捐赠手续;捐赠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工程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出捐赠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最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20条 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的凭证。
第21条 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