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2013年8月-2014年5月,我们历时8个月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与索赔问题做了调研,调研对象是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验的项目经理们,这些项目经理们正管理着国内外大中小型项目。调研发放问卷60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3857份。这为我们做工程风险管理的实践、改进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在工程项目中,常见风险包括五类: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公共关系风险和管理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在承包市场所处的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背景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严重损失。一般政治动乱都是有先兆的,承包商在投标决策阶段就应加强调查研究。政治风险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战争和内乱。工程所在国发生局部短暂的战争或内乱,造成国内动乱、政权更迭、国内政治经济情况恶化、建设项目可能被终止或毁约;建设现场直接、间接遭到战争的破坏;或不得不中止施工,施工期限被迫拖延,成本增大;
2. 国有化、没收与征用。业主国家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需要,颁发国有化政策,强行将承包工程收归国有,且不代替原项目业主履行义务,导致承包商无处申诉。有时可能对外国公司强收差别税,禁止汇出利润或采取歧视政策。
3. 拒付债务。某些国家在财力枯竭情况下,对政府项目简单地废弃合同,拒付债务。有些政府可以使用主权豁免理论,使自己免受任何诉讼。有些工程所在国政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原来执政对立面推翻旧政府,掌握政权,宣布不承认前政府的一切债务,致使承包商无法收取已完工而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额。
4. 制裁与禁运。某些国际组织、西方大国对工程所在国家实行制裁与禁运,可能对工程造成很大影响。
5. 对外关系。业主国家与邻国关系好坏,其边境安全稳定与否,是否潜藏战争危险;业主国家与我国关系好坏,中国政府与工程所在国是否有某些涉及工程承包的协议。
6. 业主国家社会管理、社会风气等方面。业主国家政府办事效率高低,政府官员廉洁与否,当地劳务素质,当地劳务的工会组织对外国公司的态度,是否常用罢工手段向雇主提出各种要求等。
经济风险主要指承包市场所处的经济形势和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实力及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付款方面。经济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尤为严重。如果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或调价条款笼统,必然会给承包商带来风险。
2. 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涉及到一个很大的范围,工程承包中常遇到的外汇问题有:工程所在国外汇管制严格,限制承包商汇出外币;外汇浮动,当地币贬值;有的业主对外币延期付款,而利率很低,但承包商向银行贷款利率较高,因而倒贴利率差;有时订合同时所订的外汇比例太低,不够使用;或是订合同时选定的外汇贬值等。为了保护自己,承包商通常要求工程付款应以某种较稳定外汇硬通货计价或签合同时即固定汇率。如果难以获得业主同意,应有适当的保值条款。
3. 保护主义。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制订了保护其本国利益的措施(包括一些法律和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合资公司中对外资股份的限制,以保证大部分利益归本国;
2)对本国和外国公司招标条件不一视同仁,对外国公司的劳务、材料、设备的进入也附加种种限制;3)有些国家对本国和外国公司实行差别税收。
4. 税收歧视。承包商到外国承包工程,必然被列为该工程所在国的义务纳税人,因此必须遵守所在国的税收法令、法规。但承包经常面对的是工程所在国对外国承包商所实行的种种歧视政策。常常被索要税法规定以外的费用或种种摊派。
5. 物价上涨与价格调整风险。物价上涨风险是最常遇到的风险,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为严重。有时虽有价格调整公式,但是包含的因素不全,或有关价格指数不能如实地反映情况或有限制性规定等。
6. 业主支付能力差,拖延付款。业主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拖欠支付,如拖延每月支付而合同中未订有拖延支付如何处理的规定;或虽然有业主拖延支付时应支付利息的规定,但利率很低;或业主找借口拖延签发变更命令而使新增项目得不到支付;或业主在工程末期拖延支付最终结算工程款与发还保留金等。
7. 工程师的拖延或减扣。由于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拖延签署支付;或是工程师过于苛刻,有意拖延支付,或以各种借口减扣应支付的工程款。
8. 海关清关手续繁杂。有时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量物资需从国外进口,一方面,有的承包商不了解当地法规、政策;另一方面有些国家清关手续繁杂,海关办事效率低,工作人员作风不廉洁,以致造成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甚至造成工程拖期。
9. 分包。分包风险应从两方面分析:即作为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可能出现的风险与作为分包商被总包商雇用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承包商作为总包商选择分包商时,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而使整个工程进展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
分包商协调、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特别是我国承包商常把工程某部分分包给国内有关施工单位,而双方的合同协议职责不清,风险责任不清,容易相互推委,有时分包单位派出人员从领导干部到工人的素质无法审查,也是造成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
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接和配合;个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等。
相反,如果作为分包商承揽分包合同,常遇到总包商盲目压价,转嫁合同风险或提出各类不合理的苛刻的条件要求分包商接受,使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
10. 没收保函。这方面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有:
业主无理凭保函取款。这类风险通常发生在履约保函和维修保函上。如由于业主方面原因而造成承包商无法正常履约,而业主却找借口向银行无理提取保函款。又如,一些工程完工后,由于设计或是业主方面的原因,运行结果未能达到标准,业主又借此向银行提取维修保函款。
失效的保函在未归还前,承包商仍面临风险。在一些中东国家,对保函有效期的认识模糊,尽管保函规定期限已到,但业主不及时归还,还可能使承包商遭到损失。
11. 带资承包的风险。有些合同中,业主明确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即采用先贷款,再支付的办法。但到工程开工后,业主拖延或无力支付,致使承包商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当有些业主要求垫付资金承包的情况下,承包商一定要做到两点:
要求业主为承包商的垫付资金开出银行担保。这样,如果业主赖帐,承包商可以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
确认业主的项目资金确有保证。在多数国家,这类工程发包时,银行都出具资金保证证明。承包商切记不要轻信业主的口头许诺或解释。
12. 实物支付。有些合同中,业主提出以实物代替现金支付承包商工程款,这种实物通常在双方谈判期间确定价格和数量,这样对承包商来讲,就要承担实物销售换取现汇抵偿工程成本的风险,特别盛产石油的中东,在阿拉伯国家以石油替代现汇支付的项目较多;一般承接此类项目就要作充分市场调查,预测石油行市,考虑销售手段和途径,寻找可靠销售代理人,并对项目所在国业主、出口及市场等一系列渠道加以调查和研究。
1. 地质地基条件。一般业主提供一定数量地质和地基条件资料,但不负责解释和分析,因而这方面的风险很大。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很大,施工中遇到大量岩崩坍方等引起的超挖超填工作量和工期拖延等。
2. 水文气候条件。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指对工程所在国的自然气候条件估计不足所产生的问题,如严寒、酷暑、多雨等对施工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当地出现的异常气候,如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坍方等。虽然按照一般的合同条件,后一类异常气候造成的工期拖延可以得以补偿,但财产损失很难全部得到补偿。
3. 材料供应。一是质量不合格,没有质量检验证明,工程师不验收,因而引起返工或由于更换材料拖延工期;二是材料供应不及时(包含业主提供的材料或承包商自己采购的材料),因而引起停工、窝工,有时甚至引起连锁反应
4. 设备供应。同样有质量不合格和供应不及时两个问题,还有设备不配套的问题,如供货时缺件,或是未能按照安装顺序按期供货,或是机械设备运行状况不佳等。
5.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工程量表中说明不明确或投标时未发现。
6. 提供设计图纸不及时。如由于咨询设计工程师工作的问题,提供图纸不及时,导致施工进度延误,以至窝工,而合同条件中又没有相应的补偿规定。
7.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两个方面。变更常影响承包商原有的施工计划和安排,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果处理的好,在执行变更命令过程中,可向业主要求索赔,把风险转化为利润。如果遇到不讲理的业主或工程师,则会受到损失。
8. 运输问题。对于陆上运输要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订好运输合同,防止因材料或设备未按时运到工地而影响施工进度。对于海上运输,由于港口压船、卸货、海关验关等很容易引起时间耽误,影响施工。
9. 外文条款翻译引起的问题。由于翻译不懂专业、合同和招标文件所产生的各种翻译错误而又未被发现。
1. 与业主的关系。如业主工作效率低下,延误办理承包商的各种材料、设备、人员的进关手续,延误支付,拖延签发各种证书等。
2. 与工程师的关系。如不按进度计划要求发放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得不到及时的确认或验收、或不及时确认进场材料等。
3. 联营体内各方的关系。联营体内的各家公司是临时性伙伴,彼此不了解,很容易产生公司之间或人员之间的矛盾,影响配合,影响施工。联营体协议订的不好,如职责、权利、义务等不明确,也会影响合作,联营体负责公司的工作作风和水平也影响工作。
4. 与工程所在国地方部门的关系。这里主要指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局、税务局、统计局以至警察局等,如果关系处理不好也会招致麻烦和风险。
1. 项目部领导班子不胜任,不团结,项目经理不称职,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类问题,不具备和业主、工程师打交道的能力。
2. 工人效率。特别是到一个生疏的国家和地区,雇用当地工人施工时,对当地工人的技术水平、工效以至当地的劳动法等,都可能产生问题。
3. 开工时的准备工作。由于订购的施工机械或材料未能及时运到工地,工地内通水、通电、交通等准备工作未做好引起的问题。
4. 施工机械维修条件。依赖当地维修条件,但不能满足要求,或备用件购置困难等。
5. 不了解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引起的麻烦。在投标时因时间紧迫而未及细致考察工地以外的各种外部条件,如生活物品供应、运输、通讯等条件,而到开工后才发现,往往需要增加许多开支。
对于承包商而言,在工程项目的各阶段均应做好风险管理,对于合同和招投标管理更应高度重视。
该阶段如细分还可分为资格预审阶段、研究投标报价阶段和递送投标文件阶段。
资格预审阶段只能根据对项目所在国、该项目的粗略了解,对风险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将一些不清楚的风险因素作为投标时要重点调查研究的问题。
在投标报价阶段可以采用一种比较简明适用的方法,如专家评分比较法,来分析一个项目的风险。该方法主要找出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对风险后果作出定性估计,评价风险的后果及大小。根据对风险的分析,确定工程估价中风险费的高低,决定总报价,同时将对风险的分析送交项目投标决策人,以便研究决定是否递送投标文件。
这一阶段要力争将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减小,增加限制业主的条款,并且采用保险、分散风险等方法来减少风险。
项目经理及主要领导干部要经常对投标时开列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特别是权数大,发生可能性大的因素,以主动防范风险的发生,同时注意研究投标时未估计到的风险,不断提高风险分析和防范的水平。
要专门对风险问题进行总结,以便不断提高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
我们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的索赔问题做了调研,调研对象是具有10年以上工程项目经验的项目经理们,这些项目经理们正管理着国内外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发放问卷60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3857份。总结发现,承包商在工程管理中导致赔钱的常见22种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致使承包方延误工程进度,并导致费用增加。
2.隐形工程。例如应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钻设工程量清单未列出的探孔,或开挖探坑而发生的费用。
3.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为处理这些文物而支付的费用。
4.监理工程师批准覆盖或掩埋的隐蔽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规定,并将开挖或穿孔部分恢复原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由于意外风险如战争、暴乱等.使工程遭受损坏,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范围和要求,予以修复或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6.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
7.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由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按投标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工。
8.建设单位发包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
9.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由建设单位雇用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0.由于运送大型机械设备,而对可能受损的桥梁道路进行补强加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所支付的费用。
11.凡合同未明确规定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的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并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
12.已竣工或部分竣工的工程,须经一定的荷载试验或检测方能确定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但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检测或试验且经检验表明已达到设计要求,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3.由于合同未规定的额外附加工程量,或合同规定的非由于承包方违约的其它原因而延长工期,并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尽快向监理工程师申明理由,经其审查批准。
14.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的缺陷进行调查和维修,而缺陷不是由于承包方未遵守合同所造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15.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改变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或质量要求,或增加任何额外的附加工作,由此而增加的费用支出。
16.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窝工等。
17.发包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方采取加速措施。这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下才能提出索赔:
a. 己产生的工期延长责任完全非承包方引起,发包方已认可承包方的工期索赔。
b. 计划工期没有拖延,而发包方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及早投入使用
18.建设单位发包方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9.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
20.国家法令和计划的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等。
21.由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的金融机构变更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所用货币的汇率或实行汇兑限额,而使承包方受到损失。
22.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地震、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
1.充分利用合同条款。
在投标阶段及时发现招标文件中可能招致风险的问题,争取在合同谈判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或条款来解决。
增设风险合同条款。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进风险合同条款尤为重要。通常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不可抗力条款。但对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的解释不同。例如,专制行为(如政府规定的全面性增加税收、物价上涨),在许多国家不被视为风险因素,但承包商又必须执行。如果不针对这类风险写入相应的补偿措施,承包商必然要受重大损失。一般来讲,关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特殊风险,FIDIC编制的有关条款是公正和合理的,得到各国业主和承包商的普遍接受,可以作为增设风险合同条款时的参考。
增设有关支付条款。例如,招标文件未列入调价公式,则应主动争取列入;对于签订合同后政府法令政策改变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要求业主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等。
2.外汇风险的回避。
外汇风险在对外承包企业中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外汇收支过程中的汇兑损失,二是企业所持有的流动外汇现金的保值。为避免在这两方面遭受损失,应在签订合同前,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增设保值条款。在订合同时,如果合同用当地币计价,支付一定比例的外币,最好采用固定汇率以防范外汇风险。
选择有利的外币计价结算,使用多种货币计价结算。工程承包合同中有时采用几种货币组合支付的形式,这种作法能减轻双方的汇率风险,特别是只采用单一货币带来的风险。参加汇率保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汇率是一种可行方法。虽然这样做要缴纳的一笔保险费,但却可以避免因汇率剧降而吃大亏。采购机械设备时也可采用向不同国家采购,采用多种货币支付以分散和减少风险。
3.减少承包商资金的垫付。
承包商在开工时一般都要购置一定的施工机械及修建临建工程。这笔费用越少越好,一旦遇到风险,可以进退自如。这笔投资如能控制在工程总价的15%以下,正常情况下不会有太大风险。因为工程总价中所含利润、风险费及设备折旧费往往不低于15%;反之,如果超过30%,则风险必将加大。一般情况下,承包商除使用公司原有设备材料外,还可以采用在当地租赁,指令分包商自带设备等措施来减少自身资金的垫付。
向分包商转移风险,这是承包商常用的转移风险方式。在分包合同中,通常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合同条款,使分包商分担一部分风险。有的承包商直接把风险比较大的部分分包出去,将业主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数订入分包合同,将这项风险转移给分包商。一般国际通用的分包合同范本中有明确规定,熟悉国际惯例的分包商,都能接受这类条件。
在投标报价中要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费,在国内也叫不可预见费。这笔费用是对那些潜在风险的处理预备费,一般在工程总成本的4%~8%之间,对于一个工程而言,是取高限还是取低限,取决于风险分析的结果。
善于索赔也是避免风险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