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四)
经文:
蒙(1):亨。匪我求童蒙(2),童蒙求我。初筮告(3),再三渎(4),渎则不告。利贞(5)。
六四:困蒙,吝(13)。
六五:童蒙,吉(14)。
注释:
(1)蒙:卦名。从草从彖,本义是彖上的草木。彖,高地,高地被草木覆敝。后引申为萌发、蒙昧、幼稚、蒙敝。
(2)匪我求童蒙:不是我求童蒙。童蒙,幼稚蒙昧之人。
(3)初筮告:第一次占筮则告诉(吉凶)。初,第一次。筮,占筮。
(4)再三渎:接二连三(来筮)则是渎慢(占筮)。渎,渎慢、亵渎。
(5)利贞:宜于守正道。贞,正。
(6)发蒙,利用刑人:启发蒙昧(之人),宜用于型人(使他得到警戒)。发,启发。刑人,受刑之人。
(7)用说桎梏:脱去手脚刑具。说,在此读“脱”。古“说”、“脱”通用。桎梏,古代刑具,在脚称“桎”,在手称“梏”。
(8)以往吝:(虽)已前往,但行动困难。以,帛《易》作“已”。吝,难行之状。古“吝”“遴”通用,在此应作“遴”。
(9)包蒙吉:取其蒙昧则吉。包,先儒多解为包容、包含。此有“取”之义。古“包”字亦有“取”义。
(10)纳妇吉,子克家:娶媳妇吉,儿子成家。纳妇,儿子娶媳妇。克,成。
(11)勿用取女:不要娶此女子。取,娶。
(12)见金夫,不有躬:见有金钱的男人,即失其身。金夫,有金钱的男人。躬,身子。
(13)困蒙,吝:困于蒙昧,必有悔吝。
(14)童蒙,吉:孩子的幼稚蒙昧,主吉。
(15)击蒙。不利,为寇:治蒙昧者方法不适宜,蒙昧者可变成盗寇。击,治、惩治。
(16)利,御寇:(若)方法适宜,蒙昧者可御防盗寇。
今译:
蒙:亨通顺利。不是我求童蒙,而是童蒙求我。初次占筮则告诉(吉凶),再三(来占问)是渎谩(占筮),渎谩则不告诉(吉凶)。(此占)宜于守正道。
初六:启发蒙昧者,宜用刑人(使之得到警戒),脱去(刑人)桎梏,(虽)已可往,(但)行动仍很困难。
九二:取其蒙昧幼稚则吉。娶媳妇吉,儿子成家。
六三:不要娶此女子。(她)见了有金钱的男人即失身。(这婚事)没有好处。
六四:被蒙昧所困,必有悔吝。
六五:孩子的幼稚,主吉。
上九:惩治蒙昧方法不适宜,蒙昧者可变为盗寇。若适宜,蒙昧者可防御盗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