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生态:现状、成因及对策
——基于“熵”理论的分析
黄煦凯
(西华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成都,四川)
摘要: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生态已经成为目前我国金融理论界及各方关注的热点议题。本文利用熵理论对我国金融生态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熵在自然生态中的表现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将熵对自然生态的作用机理类推到金融生态,对引起金融生态熵化进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本文还对我国金融生态现状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防止我国金融生态熵化的改善建议。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the financialecology in our country has gotten a great achievement since the innovation& oppenning,especially the recent years′reformation of finance which exert obvious postiveeffect on 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ecology.But the problems of our financialecology are still outstanding.Enh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nancialecology,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ecology have become hot topics of the circleof financial theory and all aspects in our country.This article analysed thestatus quo of the financial ecology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theory ofentropy.At first,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concepts of entropy and negativeentropy;then it analyzed the performance in the natural ecology.Secondly thearticle extended the working machanism of the entropy to the natural ecology tothe financial ecology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of the entropy of financialecology which result financial crisis.Finally,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statusquo of the financial ecology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whichprotect from the entropy of financial ecology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Fnancial Ecology, Entropy,Legal System,Financial Crisis
一、“熵”和“负熵”
1、“熵”
德国科学家克劳修斯最早提出了熵的概念,指在能量释放转化过程中不能被转化做功的能量总和,用来反映系统中无规则运动的微观混乱程度。熵的一个重要性质是:其改变量的大小仅与研究对象的起始状态和终止状态有关,而与其经历的热力学路径无关,即熵是一个状态函数,系统的状态一旦确定,其熵值就保持不变。他把热力学第二定律视为孤立系统中熵仅能加大或不变的“熵增加原理”。在系统分析中,熵与有序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熵值越小,表明系统越有序,越稳定;反之,系统越无序,越脆弱。当系统平衡时,熵值最大,系统最混乱、最无序、最脆弱。总之,熵就是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2、“负熵”
奥地利理论物理学家薛定谔于1944年最先提出负熵的概念,并与生物的生长和进化建立关系。他认为“一个生命有机体是在不断地增加着正熵,并趋于熵为极大值的状态,那就是死亡,要摆脱死亡,就是说要活着,唯一的办法就是从环境里不断汲取负熵我们马上就会明白负熵是十分积极的东西。有机体就是依赖负熵为生的。”他由熵概念引发“负熵”这一概念,并定义负熵为带负号的熵,由于熵是系统无序性的量度,那么负熵就自然而然是系统有序性的量度。因此,负熵所代表的正是一种有序和谐的状态。
二、自然生态与熵
1、自然生态的概念
生态,又称生态系统,其概念是1935年由英国生态学家Tansley首先提出的,是指自然、社会和人的生存、生长的规律与状态,即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生物和非生物群落之间以及生物种群相互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作用,通过物质交换、能量转换和信息传递,成为占据一定空间,具有一定结构,发挥一定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生态平衡即自然环境没有遭受人类严重干扰的天然状态。这里的生态的概念是自然生态的概念。
2、自然生态的熵化
生态环境随着人类对能源的开发,正不断发生着变化,从再生性能源到非再生能源,从非再生能源的煤炭到石油,人类社会相应地由农业社会跨入工业化及后工业化社会,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但随之而来的却是空气污染,噪声,酸雨,人们正在失去蓝天、新鲜空气、森林和野生动物,失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人类的生存环境正在恶化,并导致了生态危机的产生。
三、金融生态与“熵”
1、金融生态
金融生态是从生物学角度,利用生态概念对金融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所作的全新阐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最先提出了“金融生态”概念,他从法律层面界定,认为金融生态指的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包括:法律制度、诚信环境、企业制度和行政体制等。之后其他的学者又将金融生态的概念进一步发展,使其更为完整: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系统的内部和外部,通过分工与合作形成的互相影响和互相作用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生态包括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调节三个主要方面,一个有效的金融生态一定是在这三个方面符合生态系统特征的体系。以产权为核心的法律权利是金融生态的本质,能保证初始条件平等的产权与法律是优质金融生态的基础,而政府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因而产权与法律对金融市场技术创新、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主要影响因素。
2、金融生态的“熵”化
尽管金融体系和热力学体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物质运动体系,存在着完全不同的运动形式,但是与自然生态相同,金融生态体系也存在着与热力学体系中产生熵的相似条件。首先,金融生态系统是开放的大系统,与所处的环境存在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交换;其次,金融生态系统是远离平衡态的,平衡态的特征是各要素均匀单一,无序,熵值极大,混乱程度最大,显然,金融系统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功能上能保持有序;金融系统内部要素和子系统之间是非线性结构,系统内各金融部门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相互推动的非线性关系;另外,金融系统还不断受到外界的影响而产生无数个“小涨落”,当涨落影响的程度达到一定结果时,金融生态系统就会从当前状态跃到更有序的状态,从而不断推动金融系统向前发展。
通过熵理论进行分析,金融生态的恶化是源于金融系统内的正负熵变的作用。正熵变源自于不利于金融系统发展的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恶化、信用制度缺失、资本市场弊端、汇率利率政策僵硬、法制不健全等。而负熵变源自于有利于金融系统发展的要素,包括金融法规严密、金融市场发达、市场化程度高、金融监管有效等。当金融系统内的正熵变大于其负熵变,金融生态整体熵化,说明金融体系混乱度增加,金融脆弱性增强;金融资源在金融体系内流动并传递能量的过程中,由于其内部的资源流向混乱、流动层次无序以及与金融环境摩擦而产生的能量耗损就形成金融生态熵化。金融生态的熵化程度会逐渐累积,以致生态恶化程度越来越大,当达到一定临界值就会突然释放,形成金融危机。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世界上发生的多次金融危机包括这次的次贷危机都是金融生态熵化的表现:
四、当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金融改革对金融生态的优化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金融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整个金融生态距离负熵状态还相距甚远,一些现状依然令人担忧。引起我国金融生态熵化的主要原因是:
(一)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根深蒂固
中国封建文化中的官本位意识对中国金融生态的熵化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中国金融行业,官本位表现为金融腐败。我国各级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和行长往往都是国家干部,由各级政府任命。金融机构一旦被赋予政治色彩,成为政府控制的机构,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就成了纸上谈兵。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掌握的巨大资源就成为金融腐败的基础,种种贪污腐败自然不足为奇。而在金融机构内部,特别是银行,握有贷款决定权的行长。官本位意识,既是造成中国金融生态熵化的一个文化原因,也是一个制度原因。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不健全是我国金融生态一直处于熵增状态的另一主要原因。首先,在金融主体方面,我国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缺乏法治,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是按行政化模式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制度和运行规律。其次,在金融业务方面,法律制度对有关业务的规范不完备,对违法交易惩戒力度不够。再次,在金融监管方面,法律制度规定存在着“错位”和“漏位”现象,监管效能受到影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待加强。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
我国目前金融生态的熵化,很大程度上就源于信用的缺失。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尚处于萌芽状态,征信业的发展十分缓慢,银行、工商、税务、公检法、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未实现共享。这就限制了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和个贷业务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生态的正熵变,不仅与征信体系的发展滞后有关,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环境中诚信原则的缺失。这种信用的缺失不仅表现在间接金融中借款人有钱不还、故意赖账,利用不实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千方百计悬空银行债权以及大量转移金融资产,而且表现在直接金融中上市公司(往往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联手)通过过度包装、欺诈上市、虚假信息披露、不提供正常投资回报等恶意欺骗投资者,金融机构以高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等等。
(四)金融生态的自身调节机制存在问题
金融生态是具有自我调节机能和调节极限的体系。但是当正熵变远大于负熵变时,生态的恶化程度超越了其自调机制所能控制的范围金融生态就会失去平衡,危及金融安全。在我国,金融生态自我调节能力的缺失有多方面的原因和表现。首先,我国既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保护,又存在着金融监管不力,使自我调节功能面临双重挤压。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却不到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内控建设不完善,而许多应当由监管当局发挥作用的地方,却因制度的疏漏和政府的干预而出现漏洞,妨碍了金融生态自我调节功能的形成。
五、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的建议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
要改善我国金融生态熵化现状,就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完善我国的金融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加快金融产权的多元化进程,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实现金融主体成份的多元化。要从制度革新入手,继续推进金融体系的产权制度改革,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经济主体,彻底解决由于产权模糊而造成的金融生态熵化现象。必须用法律界定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所有者对财产的权利和各自的义务责任,实现所有者的所有权与金融机构的法人财产权项法例。
2、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影响金融生态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完善法律制度对解决金融生态的熵化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一是建议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物权法》等法律,建立健全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等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银行债务的清偿、债务重组、有效资产的承接、被关闭银行的托管等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其次,是出台法律规范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力度。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是现代信用制度建设的核心,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成为当前信用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由于条块和地区分割使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合理、充分地流动,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影响着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的形成。建议国家加快征信立法进程,在法律上界定政府信息数据的开放与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企业信用数据的开放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个人信用数据的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出台有关信息披露的立法,落实对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监管权的授权,以法律形式确立以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行业协会自律的征信管理体系,促进部门间、地区间的信用信息开放和共享,为有效集散和合法使用全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撑。
我们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以形成国有和非国有、全国性和地方性、大银行和中小银行、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等多元金融市场主体共同竞争的格局,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银行体系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同时完善发展股票、产业基金、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金融工具,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以良好的金融服务促进生态自我调节体系的改善。而要丰富我国金融生态链,首先必须矫正金融市场发展方向,将市场发展的重心放在以融通资金为主要功能的货币市场和与实质性投融资相关的证券初级发行市场上,为生产流通注入更多资金。其次,必须加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拓宽二者间的沟通渠道,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五)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调节体系
(1)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加快各类中介机构与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的“脱钩”步伐,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
(2)强化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引导和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标准与资格,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3)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作用。区域金融生态建设自调机制的正确发挥,仅靠金融机构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政策窗口的指导作用。
(六)改进金融生态变迁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居民市场意识的增强、政府对金融企业的行政干预的“基本放弃”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我国的制度变迁方式应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向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转化,发挥金融主体的能动性,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微观经济主体的作用,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实现制度供求的平衡。从而为金融生态系统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提升全国整体经济领域的金融生态水平主要依赖国家以立法形式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变迁,而消除区域金融生态差异则侧重依赖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加以实现,这需要通过市场力量在长期的经济社会交往的行动过程中经由“试错过程”和“赢者生存”的实践以及“积累性发展”的方式逐渐解决。
(七).加快金融生态环境的培育
(1)修订和完善以《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以保护投资人、贷款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2)完善统一的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审计、税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3)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引导与培育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市场参与主体信用记录和数据的积累和管理等。同时也要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地方和行业金融风险。加强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的合作,共同构筑科学、跨业、系统的金融生态系统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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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煦凯 (黄德思),男,汉族,1973年6月生于四川省马尔康县 籍贯:四川成都,经济学硕士 西华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主要成果:1、比较中外助学贷款尝试建立"教育发展银行"武汉金融 2004年第07期2、关于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思考<<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 第02期3、运用分析热力系统的熵理论分析中国金融生态《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年第3期4、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9期
研究方向:金融、国际金融等;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邮编:6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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