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说人的本性都是好利、嫉妒、好声色的。如果顺其发展,必然导致争夺、伤害忠信、**,进而导致辞让、忠信、礼义文理等一切善的消失。
所以恶,是人的本性。
那么善是什么呢?
荀子认为善,是后天人为的。是圣人为了教化人们的恶性,制造了一些人为的东西,把伪善强加于人的恶性上。
这里,引用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思想解释荀子的性恶论会比较清晰:
本我:是那个恶的本性,隐藏起来的我,那个“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的我,属于恶的极端;
超我:是那个时刻想违背本性,克制本我,而使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的我,那个“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劳而不敢息者”,那个“反于性而悖于情”的我,属于善的极端;
自我:用人为的善教化恶的本性,之后的成品,那个显露出来的我,属于善恶的中道。
所以,荀子认为修身养性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多地用人为的善,去掉本性中的恶。“性伪合”,恶的本性,与人为的善合起来,就可以成为圣人了。
其实不然,人的本性绝不是没有善的。
证明这点很简单,就像孟子所言,当你看到一个小孩子马上就要掉到井里了,在你有能力的情况下,有可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而不去救他么?
那么你既然救了他,请仔细想想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救了他。
是出于一些功利主义思想?难道是因为想获得好的名声,或者希望孩子的父母会以金钱报答你的救命之恩?
再显然不过,是出于本性中的“不忍人之心”,出于本性中的恻隐之心,出于本性中的同情心,出于本性中的善。
我们再引申得极端一些,你会去拳打脚踢一个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的三岁小孩子么?当你看见一个拄着拐杖的残疾人,你会非但不去帮他,反而抢走他的拐杖,把他一把推倒在地,任其在地上爬行吗?你会去用力扯拽一个无辜的毫无抵抗力的老人的胡须么?
(也许会有些特殊的例子,但那些极端分子无一不是出于一种报复社会的心理,而并非处于真实本性。)
在正常的情况下,所有人都会有同情心,这种同情心绝对不是人为的,绝对不是不是出于道德规范,更不是出于法律条文,而是出于本性中的善。
相比荀子的人性本恶,善都是一些人为强加的东西而言;
我倾向于认为,善恶都是出于人的本性;我甚至更倾向于认为,善出自于人的灵魂,恶出自于人的身体。
荀子的性恶论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荀子就错在忽视了本性的善是人为的礼法的起源,反而认为人为的礼法是本性的善的起源。
如果人的本性中只有恶,完全没有善,那么人们如何能认识什么是恶,什么是善,如何获得区分善恶的知识和能力?如果人们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善,那么根据什么来制定他们认为是善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
荀子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真正的关系一定是这样的。最开始人的本性中既有善,又有恶,善恶的共同存在是认识善恶,区分善恶的前提和基础。然后人们才能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获得区分善恶的能力;
进而,有些人发现善是好的,恶是坏的;善应该被发扬,恶应该被限制;
然后那些人中的一小部分,又恰巧是统治者,他们有权利根据自己内心中所认为的善,制定一些道德规范,从而使自己统治的群体可以趋善避恶;
再然后,那些统治者发现,并不是所有人都服从道德规范,“我虽然为你们着想,但是你们却不懂得一心向善,反而沉迷于自己本性中的恶”。这时,道德规范就显得力量强度不足了。
于是,统治者制定了一些比道德规范更加强硬的法律条文,以及伴随法律的严苛刑罚,强制臣民趋善避恶。统治者说,“不是我想惩罚你们,我这么做可都是为了你们好啊!”
所以,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定,甚至是严刑峻法,原本都出自于人性中的善。
所以,人性本善,也本恶。那么孟子说的,“良知”、“良能”、“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也就没有任何错误可言了。人,确实可以通过思考自己本性中的善,来修养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