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在研究违纪违法人员的年龄段时,有人提出了一个“59岁现象”,意思是说有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临退休前要捞一把,否则心理不平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到了59岁,眼看有权的日子屈指可数了,于是利令智昏,铤而走险,致使晚节不保。近些年情况有了变化,又出了个“31岁至45岁现象”。
按说搞腐败,本是不分年龄段的,有的白发苍苍还腐败,有的初出茅庐也腐败,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59岁现象”和“31岁至45岁现象”,而且,年轻的显然比年老的腐败起来更有“后劲”,更厉害,这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高度重视的一种新情况。要看到,关键还是在于权力,权力不能失去监督,在于当干部特别是当领导大有“好处”,也在于有人忘记了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实行干部年轻化是对的,但干部腐败年轻化是危险的,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