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历时20多年,为何难以摆上桌面?
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全国试行县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学者概括出其四大亮点:由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财产申报由个人扩大为家庭成员,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离任申报延续3年。
然而,官员主要公示申报人的收入和收礼情况,而申报人的汽车、住房等财产,债券债务以及个人银行存款等7项内容被列为秘密申报范畴,不予公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认为,秘密申报容易给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办案提供可能。真正的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做到“全部申报”和“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对官员的真实收入做到真正知情,才能进行有效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赵长义认为,官员财产申报的复杂性之一为“涉及面广”,及牵涉到家属、近亲。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难以区分。在绝大部分受访人士来看,申报主体理应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但在子女方面则有较大分歧。这方面并没有国际惯例,但支持者的理由同样充分:“很多干部子女做生意,靠山都是当官的父亲。”
有折衷意见认为,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财产是否要申报,要看该职务的高低以及涉及风险的大小。财产申报若仓促出台,可能会出现财产大量转移的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向境外亲属转移等。